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2月3日核准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6,895,301元人民币[8] - 公司股份总数为416,895,301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23] - 用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3]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3] -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股东大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3]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2] -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5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1][7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7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76]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84]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5] 监事会与监事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一名,设主席一人[13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在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134] - 监事会会议需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137][13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3]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8] 公司合并、解散与清算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63]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6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8] 其他规定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60]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79]
隆基机械(002363)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