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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600382广东明珠(600382)2025-04-24 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 "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相应在利润 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列示。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执行解释 18 号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