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4]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选聘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刑事处罚[5] - 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行政处罚[6]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费用与保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 改聘情形 - 出现事务所分包转包等情况应改聘[12] - 年报审计期间事务所空缺,审计委员会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12]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调查并评价双方执业质量[13]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变更情形保持关注[15]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违规情形报董事会处理[15][16] 处罚通报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7] - 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