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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缘药业(600557)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康缘药业康缘药业(SH:600557)2025-04-24 20:58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原自有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6] - 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在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7] 事项报告与公告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资金至专户,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5] - 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在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等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1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0]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1]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办法生效与废止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14年3月办法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