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核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0]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12]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有条件确定金额的关联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21]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5]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7][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25] 关联交易披露 - 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20][21]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有变化或续签重新审议披露[21]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1] - 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1] 免于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如获赠现金等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2][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007年7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废止[25]
康缘药业(600557)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