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月7日核准发行2600万股普通股,1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04,702,276元[7] - 法定代表人辞任,将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7]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共计504,702,276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起诉[2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3名[76] - 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7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30万元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董事会审议[80]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论数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资助控股子公司且持股超50%等情况可免[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3][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9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9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9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96] 管理层与财报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97]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4] - 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取得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5]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106]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5][11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天通知[116]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1][12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7]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3]
泰尔股份(002347)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