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草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4月23日经董事会审议,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顾问[8]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13]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6] 资金监管协议 - 应在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需股东大会审议[18]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出具报告[24] - 年度审计需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可聘请事务所[26] - 保荐人或顾问每半年现场调查[26] 募投项目延期 - 延期需披露未完成原因、资金情况及预计时间[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