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概况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多类人员和机构[41] - 2013年7月3日审议通过的旧制度自本制度生效日废止[64] 披露原则与方式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通过上交所系统等提交文件并对外披露[7] 职责分工 - 证券法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工作,制订修改制度并报相关部门备案[11] - 董事会负责实施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1]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情况[12] 披露文件与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4]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7]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0]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1]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需符合相关条件,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9] - 公司因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21]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上交所规定标准时需及时披露[2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披露[26] 人员相关披露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监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8] 披露程序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组织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34][35] - 证券法务部安排定期报告预约事宜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35]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起草定期报告有关信息并提交证券法务部[35] 审核与发布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7] -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37] -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9]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56]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65]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61]
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