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审议 - 内部控制制度于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内部控制职责分工 - 董事会全面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检查评估[3] - 监事会全面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实施情况[4] - 经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完善与推进执行[5] 内部控制要素与活动 - 内部控制应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大要素[7]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等所有经营环节[8] 重要活动控制 - 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资金等重要活动的控制[10] - 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协调策略等[12] 资金管理 - 实行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15] - 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16] - 公司稽核部门每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对其他资金不定期审计[19] 关联方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需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21][23][24]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六种方式提供资金[25][26] 股东权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所持股份[2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8] 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平等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30] - 公司应制定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40] - 公司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判断其担保能力和可执行性[42] 重大投资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风险注重效益[33] -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后,应尽快选新投资项目并分析可行性等[19] - 公司应制定投资、对外投资等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等[34] - 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严格程序、制度和措施,并限定规模[3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和知情人制度[36] 其他制度 -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监督制度[39] - 公司所有经营活动应遵循原则,制定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42] 审计与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工作报告[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44] 内部控制自查与评价 -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计划[46]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于2008年7月17日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49]
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