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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001914) - 公司章程(修订稿)
招商积余招商积余(SZ:001914)2025-04-24 20: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4年5月27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034606亿元[8] - 公司经营期限自1985年5月29日至2035年5月29日[8]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0.6034606亿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监高提起诉讼[3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6]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股东大会审议[44]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44]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4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董事七名,独立董事四名[119] -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可决定特定情形的回购本公司股票事项[1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5]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9]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和纪委各设书记1名,副书记1 - 2名[9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4]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名,兼任首席合规官[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