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力合微力合微(SH:688589)2025-04-24 21:49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5年3月1日至4月20日,12,000元力合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411股[2] - 公司总股本由121,176,969股变更为121,177,380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121,176,969元变更为121,177,380元[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含3名独立董事[8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3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权益受损情况请求诉讼[10]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重大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项内容[13]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6]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9] - 审计委员会新增92项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29]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32] - 公司优先现金分配股利,增长快速时可采取其他方式[32]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须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同意[33]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40] - 修订后制度与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