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75%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 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特此说明。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