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三方协议并注销专户[8][9] - 三方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应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提前终止需两周内签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9]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况,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等[13]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3]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及相关方同意[23]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3]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授权期限且不超12个月[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等,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总额30%[17]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3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2]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违规、重大风险或内审未提交报告应向董事会报告[3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2] -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2] - 公司应配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承担费用[32]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3] - 鉴证报告认为存在违规情形,董事会应公告违规情形、后果及措施[33]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7]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