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公司应严格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10] 专户管理与协议签订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于专户管理[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审议与披露要求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9][2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等审议同意并披露[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到期前归还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出现重大不利因素及时披露[1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独立董事等同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方可使用;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资金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按规定在定期报告披露资金使用等情况,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5] - 公司财务管理部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其他规定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行[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变化修订本办法,报股东会批准[29]
中矿资源(002738) -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