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0006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2]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7] 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选聘方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9] 关注要点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多种情形[19] 办法说明 - 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21] - 办法生效后遇规定调整或冲突,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2] -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