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任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任后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声明及承诺书[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辞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0]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收到辞职报告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10] - 提前解除需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高事项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会议召开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按程序采用其他方式,制作会议记录[21] 补选规定 - 董事会应自独立董事辞职或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1] 述职与知情权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涵盖出席会议、参与工作、沟通交流等情况[22]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24] 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4]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未及时披露,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5]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5] 津贴规定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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