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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SH:688786)2025-04-24 22:29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7]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的关联交易由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30 - 600万元、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6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承销等[18]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更需重新审批[20]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照原则和定价方法[21] - 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5] - 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审议[25] -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总金额提交审议[25]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