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会议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表决权规则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3]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 其他规则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2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0] - 公司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6] - 公司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7] - 时间为2025年4月[27]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