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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6036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4月)
中曼石油中曼石油(SH:603619)2025-04-24 22:2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应为三名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全体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6] - 届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披露财务信息等[11]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召开前两天(含)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1]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其他规定 - 审计监察部为办事机构,负责会议准备等工作[17] - 会议对事项评价审议后呈报董事会讨论[17] - 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六项内容,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23] - 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3] - 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解除其职务[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应包含六项内容[24][25]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5]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7]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7] - 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