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601366) -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股东提案与召集 - 持有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董事候选人提案[4]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对提案决定有异议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5] 董事选举规则 - 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权为持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7] - 得票高且不少于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0] - 当选情况不同有不同后续处理方式[10]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通知中说明并公布实施细则[12] - 股东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应选举人数乘积[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