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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601366) -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利群股份利群股份(SH:601366)2025-04-24 22:2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获批发行17,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91,393.2943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万股,每股金额1元[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1393.294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8] - 关联交易决议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票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6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83]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通过[90]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特定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3]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6]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00] 财务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9] - 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1]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 - 公司修改章程情况包括法律抵触、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36]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制订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132] - 公司财产清偿费用、债务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