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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智明达智明达(SH:688636)2025-04-24 22:2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通知[6][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决议通过比例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投票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0]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1]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弃权情况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3]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联席董事长主持,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8]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的成员主持[19] 投票规则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24] - 股东对同一议案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24] 点票情况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可组织点票,股东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24]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24]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26]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并报告[26] 董事就任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从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6]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7]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