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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6885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力合微力合微(SH:688589)2025-04-24 22:2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职工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股份回购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规则执行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9] - 本规则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9]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