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人员股份交易申报 - 董事等申报个人身份信息需在规定2个交易日内完成[6] - 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填写申报表报送董事会办公室[9] 人员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等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减持相关规定 - 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等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12] - 董事等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 董事等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或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4] - 董事等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15]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上市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16]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6][17]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多种情形下相关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6][17] 违规处理 - 董事等违反规定买卖股份,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0] - 违反制度规定,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等责任,由监管部门处分处罚[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3] 交易申报要求 - 买卖公司证券需填写申报表,申报拟交易情况并确认知悉相关规定且未掌握未公告股价敏感信息[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