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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688577浙海德曼(688577)2025-04-24 22:29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再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讨论聘请议案[6]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6]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并汇总得分[8] 费用与聘期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0]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续聘符合要求可不执行招标程序[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其他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3]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6]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情况[1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9]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