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688058) -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机构[10][11]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4]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资金使用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6个月内置换[14] - 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条件[14]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5]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或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6] - 超募资金单次使用达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9]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元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或还贷需审议并公告[17] - 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应投资主业,达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9]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审议及同意,仅变更地点董事会审议公告[21] - 拟变更用途需公告原项目和新项目情况[23] - 拟转让或置换项目需公告转让原因和已投资金额[23] 核查与审计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公告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需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