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00239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联发股份联发股份(SZ:002394)2025-04-24 22: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与使用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相应程序使用[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1] 资金使用期限与限制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4] 项目变更与审批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16]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时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