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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安达国安达(SZ:300902)2025-04-24 22: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5] 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其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4]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5] -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7] - 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处分[23] - 董事等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处分,严重可市场禁入[23] - 公告等需在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25]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5] - 公司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6] - 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