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300499)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等[2] 信息管理责任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 信息保密与报送 - 定期报告等编制及筹划期间需保密,披露前不得提前报送资料[7] - 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需审批并登记内幕知情人[7] 信息责任与处理 - 相关人员对信息真实性等负责,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8][9] - 外部单位信息泄露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0]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