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3004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高澜股份高澜股份(SZ:300499)2025-04-24 22: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1] - 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不符合规定,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并说明依据,同时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现场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经确认不得变更[16]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间隔规定[16]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8][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违规股份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征集时应充分披露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6]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1]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9]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4]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生效前执行决议[3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法院判决或裁定相关信息[3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多项内容[35] - 会议记录相关人员需签名,保存期限为10年[36] 参会规则 - 参会者应遵守规则,主持人可命令特定人员退场[38][39] - 不服从退场命令者,主持人可派员强制其退场[40] 规则修订 - 规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遇法规修订应及时修订[42]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3] 规则解释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