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 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17]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披露[17] 信息披露范围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评估或审计[32]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时间不少于两小时[18] 信息管理与责任 - 证券法务部保存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及董事等履职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知晓影响股价重大事件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人[46] - 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指定专人作信息披露报告人,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6]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书面报告重大信息,紧急情况可先口头再补书面材料[48] - 董事会秘书接报告后判断是否公告,需公告则及时向董事长汇报[50]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年度财报审计并提交相关资料[4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需基础资料[49]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获董事等签署确认意见[4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在指定报刊网站公告并备案[51] - 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法务部编制临时报告,不同形式报告有不同审批流程[52]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时需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交易需担责[54][55] - 重大信息传递报送指定专人负责,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6][55] - 公司保留追究泄密关联人等法律责任的权利[58] - 公司处分相关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56]
高澜股份(30049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