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0006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上峰水泥上峰水泥(SZ:000672)2025-04-24 22: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4] - 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4]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 - 对外投资等审批权限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 - 风险投资审批权限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 -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 - 董事长闭会期间对非重大业务审批:对外投资等总额不满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5%且单笔不超3000万元,对外捐赠单笔不超1000万元[9]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6]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1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一日发出,不足一日会议顺延或经全体董事认可按期召开[23]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2]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27] - 紧急情况审议临时议案需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5] - 通讯方式召开,未按规定送达表决票视为弃权[25]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26] - 本规则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