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法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未反馈或不同意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未反馈或不同意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提交召集人[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提名与登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类别股与表决权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被征集股东持股比例应在百分之一以上[19]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0]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股份回购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5] 决议撤销与争议处理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5]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存在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26] 其他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披露[26]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 本规则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9]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中光防雷(3004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