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出售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需在首次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11] - 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或30%,需在首次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11] - 未按规定刊登提示性公告,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深证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的5%[11] - 出售股份后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需通知公司并披露[12] 股份增持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 [17,19]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增持比例达2%等情况需聘请律师出具核查意见并披露结果公告[19] - 持股5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2%,至发布进展公告当日不得再增持[19] - 持股5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或期限届满需聘请律师出具核查意见并披露结果公告[20]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0%及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股份锁定期为增持完成日起六个月[21]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0%及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拟增持超2%,应按规定以要约收购或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增持[21]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0%及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可直接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22] 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应有明确履约时限,不得用模糊性词语,涉及行业政策限制应在政策允许基础上明确时限[25] - 承诺人作出追加承诺后二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应及时公告并提交相关文件[27] - 追加股份限售承诺涉及增加已解除限售股份持有期限,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承诺人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变更股份性质手续[29] - 追加股份限售承诺涉及延长尚未解除限售股份限售期限,公司董事会公告后,承诺人持公告到相关公司变更或追加限售期信息[29] - 承诺人追加承诺履行完毕可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2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因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可能无法履行承诺,应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提供新履约担保[30]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执行人[31] - 财务中心需加强财务过程控制,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31]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要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事宜专项审计并出具说明[33] - 公司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33]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要严格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34] 资金占用处理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占用应立即冻结控股股东股份[36] - 财务总监发现占用资金两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36] - 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到期后十五日内申请变现股份偿债[39] - 控股股东用非现金资产抵债,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且经评估定价[39]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需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会可制止不符规定或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方案实施[40] - 以资抵债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利害关系人应回避表决[40] - 发现董事、高管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应视情节处分直接责任人并提请罢免重大责任董事[40]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因违规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40]
中光防雷(30041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