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301078) -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额度与审议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6] 委托理财原则与资金要求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用闲置资金选高流动性、高安全性、回报均衡产品[3] - 除现金管理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3] 委托理财机构与账户 - 选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强的专业理财机构,签书面合同[5] - 以公司名义设理财产品账户,不得用他人或个人账户操作[5] 委托理财管理与监督 - 资金运营部运作,财务共享中心核算[10] - 建立理财产品池机制,财务部不定期选品[10] - 不相容岗位分离,审计部日常监督年末全面检查[1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提议措施[14] 委托理财信息披露与责任 - 财务总监按季度向董事会上报进展[15] - 年度及半年度报告披露进展、投资及损益情况[16] - 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6] - 违规致公司受损或收益低预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制度相关说明 - “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19]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1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