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21]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信息[22][23]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0]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31] 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半数以上董事或监事推举代表主持[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27]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方案[36] 违规处理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7]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解释并公告[39]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被责令改正,公司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39]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适用《公司章程》[42] - 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可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2]
新洁能(6051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