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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60511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新洁能新洁能(SH:605111)2025-04-24 22:3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关联方[5]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6][8] 关联交易审批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批、披露并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提交董事会讨论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比例低于0.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经理批准实施[12] 关联担保与表决 -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不论数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重大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表决并说明[13][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