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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605111) - 公司章程
新洁能新洁能(SH:605111)2025-04-24 22:36

公司基本信息 - 2020年7月10日核准首次发行2530万股,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注册资本41533.2567万元,股份总数41533.2567万股,每股面值1元[7][15] - 发起设立时总股本1000万股,朱袁正等3名发起人认缴[14][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6] - 收购本公司股份按不同情形有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及持股比例限制[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5]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30日内执行[25] - 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3]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36]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4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规定比例须股东会审议[4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9]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98]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等16项职权[99][10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提议和召集规定[10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6]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及会议规定[125][128][129] 经理与独立董事 - 公司设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33][13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9]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报[1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有转增资本和股利派发规定[147][14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不同阶段有不同比例[15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64][16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规定[176][177][179]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