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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6051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洁能新洁能(SH:605111)2025-04-24 22:36

担保对象 - 公司可为符合条件单位提供担保,如业务互保、重要业务关系单位[5] - 有九种情形之一原则上不得担保,如财务造假、曾担保逾期未还等[8] 审批流程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办责任人尽职调查[7]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有多种,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或总资产一定比例等[8][9]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部分情形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9]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管理与追偿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统一登记备案与注销,妥善管理资料并及时通报信息[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1]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21]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追究责任[23] - 担保合同审批决策等人员决策失误或失职应视情况追究责任[25] - 因担保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采取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7]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