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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60511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按照最新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新洁能新洁能(SH:605111)2025-04-24 23:0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 原公司章程及附件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3]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3] 股份收购与转让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违反规定的决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可请求诉讼[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5]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6]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7] 各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8]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34]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36]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