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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国科恒泰国科恒泰(SZ:301370)2024-11-05 17:4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邀请招标需邀请3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投标[8] 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 - 公司每年对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审计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以确定下一年度聘用安排[13] 分值权重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及原因[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人员与任期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