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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对外捐赠制度
国科恒泰国科恒泰(SZ:301370)2024-11-05 17:47

捐赠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占比50%以上的公司[6] 捐赠审批 - 单笔小于10万元捐赠审批至国科恒泰总经理[22] - 10万元以上需提前60日填报申请表和撰写方案,经“总部三会一层”和集团“四会一层”审批[22] - 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1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22]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24] 捐赠原则与财产 - 应遵循自愿无偿、量力而行、权责清晰、诚信守法原则[14][16]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或其他物资,部分不得用于捐赠[18] 部门职责 - 法务及合规管理部负责制度修订、解释、法规梳理和培训等[10][11] - 财务部各部门分别审核捐赠条件、受赠人资格等并管理预算[11][12] -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上会管理,董秘办负责提交董事会审批及对外披露[12] 其他规定 - 各公司应将对外捐赠支出纳入年度预算并控制在幅度内[22] - 应在财务报告中如实披露捐赠情况[24] - 相关材料应存档并报财务部备案[24] - 审计部对捐赠行为进行检查、监督[26] - 违法违纪行为将处分责任人,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8][29] - 制度由法务及合规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