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603708) -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家家悦家家悦(SH:603708)2025-04-24 23:4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8]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在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1] -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1] 股权与提案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会议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36]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4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要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要述职[42] 表决规则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普通决议)或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4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3] 后续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9]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董事长审查,董事会秘书实施[72] - 利润分配等方案批准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或转增事项[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