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产品生产计划中所对应的所需 要使用套期保值原材料的需要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公司计划生产经营规模 总量; 11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套 期保值业务,发挥其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 货交易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因价格波动所产生 的风险为目的,结合公司经营计划,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以此达到控制经营风险, 提高公司抵抗市场波动的能力,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