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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信息(300730) -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科创信息科创信息(SZ:300730)2025-04-24 23:42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1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2] - 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且超过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2]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24]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其他规定 - 以发行证券购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8]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 董事会需对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保留结论”等情况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6] - 若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6] - 现场检查发现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6]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28]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废止[28]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