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6个月[8] 投资决策 - 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衍生产品投资,董事会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且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9] 投资流程 - 证券投资方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向深交所报备账户信息,核算业务并披露损益情况[9] - 证券部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立项前提投资建议,立项后成立评估小组[11][12]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实行严格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12] - 证券部对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监管投资项目,指定专人保管相关文件并建档案记录[12] 方案确定与变更 - 公司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听取意见,考虑关键指标选最优方案,实施方案变更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审查批准[14] 收益控制与处理 - 财务部门加强对外投资收益控制,严禁设置账外账[15]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通过[17]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对被投资单位财产等进行全面清查[17] - 核销对外投资,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7] 报告与监督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19]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20] - 内审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投资业务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等多方面[20]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3]
科创信息(300730) -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