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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30127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汉朔科技汉朔科技(SZ:301275)2025-04-24 23:43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高于30%,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低于30%可不实行[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5] 投票规则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9] -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12] -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13] 选举分开与当选条件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10]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且得票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2]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13] 选举说明与细则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