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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30127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汉朔科技汉朔科技(SZ:301275)2025-04-24 23:4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9]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相关方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5]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 董事和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 董事和高管在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任职等相关时点或期间的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2]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5]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离婚等拟分配股份需及时披露[16] - 董事和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7] - 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规定并申报,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等[17] 股份限制登记 - 公司对董事和高管股份有附加限制条件,应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限售股[17] - 公司按章程对董事和高管股份有更多限制,应向深交所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锁定股份[17] 违规责任追究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证券,董事会负责追究责任[19] - 董事或高管违反规定,公司可按不同方式追究责任,如处分、收回收益等[19] - 董事或高管在禁止买卖期间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20] - 董事和高管违法违规买卖证券,董事会秘书应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