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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30127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汉朔科技汉朔科技(SZ:301275)2025-04-24 23:43

关联人判定 - 关联法人和自然人判定标准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4][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12] 担保相关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4]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审计与评估 - 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9]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9]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1] 其他 - 公司需及时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不得隐瞒关联关系[6] - 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8][10]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获赠现金资产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