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3012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汉朔科技汉朔科技(SZ:301275)2025-04-24 23:43

重大事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7] - 重大交易事项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7] - 重大交易事项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交易[1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超该资产30%为重大风险事项[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需及时报告[19] 信息报告规则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需及时预报重大信息[21] - 重大事件进展分六种情况需及时报告[2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需及时报告情况并每隔三十日汇报进展[22] - 重大信息书面报送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五类[2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6] 责任与管理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并备案[26]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等负责人和联络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9]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沟通和培训[29] - 未按制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